房款退回,2年 期间 使用该怎么补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6:41:02
您好。我于2007年1月以分期付款的形式买了1套24平的半地下营业房。定于2007底交工。延期2个月不算违约。但现在到了快9月了。主体已完工。但建筑商施工时留下隐患(地下渗水,无法装修使用)在这种情况下。代理商无法继续。致电于我。问是否退房。代理商的意思如下:退房。先退原房款。 后续问题 暂不提。
我想请您分析一下。
1:本身定于2007底交工。延期2个月不算违约。但现在超期8个月了。代理商是否算违约。
2:他要求我们退房。我们同意。是否不算代理商违约。
3:再就是如果退款。他们是否该给予补偿。什么标准?
4:如果我退款。代理商势必会收回收款收据。到时我以什么凭据要求补偿。
5:合同是否该还给代理商。
有些问题可能我还没有预见到。请您以专业的角度给予帮助。谢谢。

如你确实也想退房,不如自己主动提起诉讼。以为按期交房为由,提出解除合同。 这样即可以取回已购房款,也可以按合同中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呵呵,建议你还是向你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咨询吧。
按理,这种询问内容及需要方案的咨询属于律师收费项目了。

呵呵~~~~~网上免费的回答难免会存在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