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转自诉案件能适用简易程序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5:07:01

公诉转自诉案件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就适用简易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公转自,可简易,不调解
意思是:本来是个公诉案子,比如伤害,但是公安认为伤害结果太轻微不立案,受害人有证据证明,这个时候向法院起诉,就是 公转自
既然是公转自,就符合适用简易程序“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公诉转自诉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19条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除外。除外的这一项就是公诉转自诉案件。

刑诉法修改前公诉转自诉是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法条及司法解释明文规定,但刑诉法修改后由于扩大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司法解释又没有做出相应修改至于公诉转自诉案件是否还适用老的司法解释就不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