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为请假公司把我辞退了是否合法?能否要求补偿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9:38:38
公司是以邮件的形式请假的,请假的邮件是这样的:
发件人:我
我因要回家结婚请事假08年8月4日到08年8月22日,共15个工作日请批准

收件人:部门负责人
请HR给一些技术上的建议。

注:公司的员工手册上说明 请婚假 要提前一个月,长期的事假要 提前15天,我的请假申请是提前15天请的
之后就再也没消息了,等我回家之后 然后就是以旷工为名 把我辞退了

你好,首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

  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你的情况只能属于第二种,那么接下来就要看你们单位有没有对无故旷工的

  规定了。如果有,公司以你无故旷工多天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是成立的。

  你提到你是请了假了,那么不属于无故旷工了。接下来就要证明你的

  请假是得到批准的。你说通过E-mail的方式请假,是不是你们公司有这个规定

  呢,如果有的话,那么你的请假方式是适当的。你发的电子邮件肯定还保留在你

  的邮箱里吧,这个是个很重要的证据,因为每一封电子邮件都是由服务器记录发

  送时间,用户自己是无法更改的。

  但是,我注意到你并没有说公司是否批准你请假,这就有问题了,如果在

  公司没有批准的情况下,你直接回去了,是属于无故旷工的。那么,公司也可以

  解除跟你的合同。

这个不是邮件吗,你给他看邮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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