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会计准则不计提应付福利费后,该项目的余额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0:30:12
我看到的做法是将07年本年提取的福利费发生额冲回,因为07年之后福利费是据实列支的。在2007年度中的冲回分录如下
Dr:管理费用(红字)
Cr: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红字)。
06年之前计提的仍然趴在帐上 ,先不冲回,代年末确定无法支取完毕后再作冲回的。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妥当
还是07年的年末余额应该用上述分录冲回?08年没有计提,直接取消该科目??对于应付福利费余额有没有相关规定要到什么时候为止全部清理啊
请高人指教

发生福利费时,应先使用以前的福利费余额,08年不提福利费,发生时据实在管理费用列支。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8〕264号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
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2008年的福利费不再计提,据实列支;
2008年已经提取的,要全部冲回;
2007年提取的余额可以继续使用,直至用完。

07年的处理没问题
之前的福利费在实际处理时也可以在以后再次发生管理费时直接支付(08年年底之前):
dr: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cr: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科目不取消 在以后据实列支时通过这个科目核算
应付福利费要在今年(08)年底前清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