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不是事实婚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4:18:50
女方经常住在男方家里,和男方父母一起住的,住了大概1年,但不是天天住,基本上是假日都住男方的家里,而且有过小孩(打掉了),但是有病理卡的证据的,算不算事实婚姻,现在男方铁心要分手了,可不可以得到赔偿?
不是想要钱,就是不想便宜了那个负心人

事实婚姻一说已经取消了,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诉至法院,法院会再次主持调解或作出相应赔偿判决。

现在不存在事实婚姻的问题。
以94年为界限,对其之前确为符合婚姻要件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反之,则需当事人先行办理结婚登记,法院才受理离婚诉讼。
其次,有没有孩子,不是认定婚姻关系建立的标准。但,有了孩子并出生的,形成父母子女间的“亲权”关系;基于亲权,父母系未成年人之法定监护人,并具备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又具有经济能力的,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身患疾病等情况的父母予以赡养。

当然,对于未婚而共同居住的,依婚姻法及相关司解的规定,以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其生活期间所得作为共同共有,分割时,按民通及民通意见之规定办理。

遗漏了问题!呵呵,不好意思!
关于赔偿,仅因堕胎原因,无法得到支持。

连同居都不算,女方已经是个有行为能力的人,两厢情愿的事,以此来要求赔偿恐怕没戏

不好办

1994年2月1日之后,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了,除非刑法上的重婚罪,会考虑事实婚姻。

以94年为界限,对其之前确为符合婚姻要件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反之,则需当事人先行办理结婚登记,法院才受理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