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普票作废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4:38:31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我在8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当月购货方说开错了并寄回,我就在这张发票上盖了作废章,可是当月我忘记在金税卡里作废,而且已经就这么抄税了,现在这张发票已经不能在机器里作废。我公司是软件退税企业,这个月的账我怎么处理呢?请问我现在该怎么操作呢?

因为已经跨月,所以这张发票已不能再进行作废处理。
这个月开一张与其相同的红字发票,将其冲掉就行了。

你的发票只能按销售处理了,你先把它按销售做账,然后这个月请对方给你开具证明,就是证明发票开错了,要盖上财务章和公章哦,再写一个申请,然后你拿着这个证明和申请到你所处的税务局去开红字通知单,这样才能开红字发票的,把它冲平再重开就OK了

先做销售下月再冲回来,下月还要开负数发票才可以

二楼说的对。

关于重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规定
(一)重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规定
符合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条件的,可重新开具发票。
1、销售方当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未作账务处理,收到退回的未抄税的发票联,即发生销货退回或发现开票有误,且购买方退回货物的,销售方对收回的原发票按作废处理。在收回的原发票和本单位用于记账的相应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作废处理后重新开具普通发票。
2、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重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规定
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是指发生销售货物退回且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当月已抄税发票不能按作废处理的,可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1、销售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已作账务处理,发生销货退回或发现开票有误且购买方退回发票和货物的,销货方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红字发票的记账联上,以红字发票记账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
2、销售方销货后发生销货退回或发现开票有误,购买方购货发票已入账,不能退回发票的,购买方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普通发票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式样附后),写明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的理由,附发票联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证明单》及附件审核后,由纳税人按月装订,留存备查。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加盖税务机关印章的《证明单》,作为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有效证明。
若购买方为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可由销售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证明单》,写明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的理由,附发票联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证明单》及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