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外法律的质疑,,,对法律质疑,,质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9:24:30
在美国有一个小偷,进别人屋子偷东西

最后被困在了家里,出不去了,

后来靠一盒饼干和一瓶可乐,活了7天

最后小偷出来状告屋主,后来屋主被索赔了 好几万美金,,这是怎么回事啊

弄不懂

其实这是由法官或者一国的法律的价值判断所决定的.估计你不是学法律的,所以说简单通俗点.
小偷入户盗窃,侵犯的是公民的财产权,也就是说小偷他只是来偷你的钱,即使他偷了,你的命也不会没了.
而因为某种原因(一般应该是房屋年久失修,房主没尽修缮责任,反正这里的原因应该是房主有一定的过错),小偷出不来了,困了7天,差点挂了,那就是差点因为某种原因生命权都没了,而生命权是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或者说是最基本的人权.因此法官就此就可以认为在生命权和财产权的价值冲突时,生命权理所当然高于财产权,这就和你抓了偷你东西的小偷,但你把他弄死了,你一定会受法律制裁一样的道理.
即使那种原因不是房主的直接责任,但小偷被困在房主的房子中差点死了,按民法中的公平原则,房主也是要进行一定补偿的,即使在中国碰到这样的案例,法学知识渊博的法官也会倾向于认可该案件的判决的.
同时,小偷盗窃是属于刑事法律调整的,也就是刑事法律才管,而小偷在盗窃完后被困,他并没有继续犯罪,因此,他的被困是属于民事法律调整的.一个即使被判决死刑的人,在他死刑执行之前,如果有人侵犯他的民事权利,比如,把他的照片PS然后大肆侮辱(侵犯的是肖像权和人格尊严),那他仍然可以向法律寻求救济,保护他的民事权利.所以,该案例又体现了民事法律和刑事法律的关系问题,并且判决也合乎法理(至于该国是否有明确规定,我就不知道了,不过按照法学理论,这样判决基本没问题)
最后,这个案例是法治的体现,法治要求权利本位,也就是说义务的设置是为了更好的实现所有人的权利,而当刑事责任(违反了法定义务)和民事权利(生命权)相冲突时,应当选择以保障权利为最终目的,如果为了履行义务,或者对不履行义务的人做出惩罚,但是在他不影响他人权利的实现时(本案中,小偷已经盗窃完成,而且并没有继续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仍然对他的其他权利进行侵犯,那这就违背了法治的权利本位说,也就是违背了西方国家一直倡导的法治理念,所以该行为就是不对的.
基本上就是以上原因,我对该案的具体情况很感兴趣,LZ能告诉我是在哪看到的吗?能提供网址最好,谢谢

美国的法律是真正保障弱势群体的,我看过夏威夷的一个:一个人在椰树下睡觉被树上椰子砸伤了头,政府赔了50W,跟着好多人都去椰树下睡觉,政府不得不摘了椰子。还有一人吸烟(W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