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进来!!!户籍问题!谢了~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4:55:32
我是北京人,今年50岁和我老婆再婚。我有一个儿子已满十八岁户口不和我在一块。我老婆有个女儿已满十八岁户口和我们在一块。
这种条件我还能收养亲戚家的孩子吗??? 有没有相关法律? 谢谢!
我补充一下~我那孩子判给我前妻了,我想收养的孩子是我一个远房亲戚家的孩子,那亲戚家有两个孩子,经济负担不起了,挺困难的。我想把她家的大女儿过到我家里,我供她上学。请问可以不可以。 我觉得现在妻子的孩子毕竟不是我亲生的,所以还是想要收养一个孩子。

补充回答:你想收养的孩子已经比较大了吧?还是谨慎一些吧,一是你妻子同意吗?二是你有把握将这个孩子教育好吗?三是你不符合收养条件,年龄大,收养的是个女孩,自己有子女,各个方面都不符合要求。

到民政部门咨询一下,按收养法的规定,你不符合条件。

不能,因为你有子女,不符合收养条件

不能收养!法律明确规定,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无子女.

不能,因为你有子女,不符合收养条件

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