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与赃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1 08:41:00
如果一个小偷盗窃了一个手机,将手机转卖给二手市场(以二手合理价格)。那么取得这手机的商家根据物权法规定算是善意取得?拥有所有权?
因为在中国大陆境内,基本上没有办法举证这手机是原物主的?
如果真的找到方法举证了,那么原所有权人有权请求商家返还手机。
这样的情况下,商家如何使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
难道是合同法....?要求每个前来卖二手货的人都签订买卖合同?不过印象中合同法对赃物这种非法标的本来就无效了...
这样说二手市场里面的商家不就很.... - -~
请法律达人解答,谢谢.

恩...的确赃物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但问题是如何界定赃物在中国有一定的难度,特别是中国.
另外我又多了个问题....
占有的不动产被侵占的,一年为请求返还原物的除斥期间,如果一年过去了,这个请求权消失,所有权有没有跟随消失呢?
如果所有权没有跟随消失,那么为什么又不能请求返还呢?
再次感谢.

cjlan1986 :
你所说的,占有人只适用于所有人之外的占有人。有司法解释之类的吗?因为我看到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里面就只是写着占有。

原来的合同无效,这是正确的。
商家可以按照不当得利,要求小偷还钱!

所有权人的原物返还请求权不收时效限制。
这里您所说的原物返还请求权的一年的期间,只是适用于所有人之外的占有人。

对与所有权人来说,占有是其物权中的一个权能,物权不受时效限制,因此作为其权能之一的占有自然不受时效限制。
具体依据我暂时没时间找,不过其正确性毋庸质疑,前些日子,我在万国辅导班上,老师的说法也是跟我一致的。我读的是民商法专业,欢迎交流

法律有规定,盗窃的赃物,不使用善意取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