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居财产分割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6:54:51
我姐2001年10月认识了X某,X某那时已和太太分居有2年,正在办理离婚手续,住在单位,最终他2002年4月离婚,离婚时没房子,只有股市上10万。他在2002年1月给了我姐6万块钱,说他几乎什么都没有实在没有脸住女人的房子。我姐觉得虽然他没什么钱,但是有诚意为人体贴,所以我姐也愿意和他交往。之后3月份我姐买了一个期房C(买的时候42万,75万卖的),开始每个月还3000月按揭。

X某离婚后于2003年正式搬到我姐家,还主动写了我姐的所有房产和钱与他无关的保证,省得以后和他的前妻和儿子说不清(但是后来被他在家中偷偷翻了出来,销毁了)。到2006年7月期间他们相处平稳。但是在06年7月有朋友告诉我姐X男于2005年挪用了20万公款,为了他儿子的事情,被单位做了处分。我姐为这件事情心里非常堵,被瞒了快一年,我们家的人很正气,非常看不起这种事,但没想到竟然干这种事的人就就在身边。所以我姐和X某之间开始产生了裂痕,更别谈结婚的事情了。

这件事风头过后,我姐发现X某竟然在外边拈花惹草。但是至此,我姐对他已十分失望了,于2007年对他提出分手,让他尽快搬出去。此男苦苦挽留无效,答应最迟10月底之前搬出去,暂时住在书房。但是他之后用尽一切理由拖时间。直到08年7月我姐发现X某趁她不在家的时候翻箱倒柜,查我姐的所有房屋合同,销毁曾经写的保证,拿走家里部分东西。我姐一怒之下把他赶走换了房锁。

事情到此并没有告辞一段落。此男从08年开始就在看楼盘做搬出去的打算。他想买房子,但是钱不够就开始在我姐身上动脑筋,第一,他硬是把2002年离婚前一个月给我姐的6万块扯到是为了买房子C,所以此房是他和我姐的共同财产。第二,虽然房子在2008年5月卖掉了,但是这中间的卖房利润他要分。第三,在他和我姐同居期间她平均每个月花了1600元(5年按照8万算),该全部视为他还房子C的按揭钱,需要还给他。一共是20多万,一分都不能少。

现在X男这样逼迫我姐,变相的要分手费去给他自己买房子,我姐就不得不通过法律保护自己了。第一,是他挪用公款,、拈花惹草伤害了我姐的感情。第二,虽然他给过我姐6万块。但是属于赠与我姐姐表。C房的名字是我姐的,贷款大部分也是我姐付的。更何况X男子自己没房,住在一个女人的家里,给了这个钱实在不算什么。摊

结婚前个人财产永远归属个人所有,以结婚证为期限。

但是婚前公证为个人财产,则离婚后仍属个人。未有公证,离婚在未有商量情况下财产均分。

对不起 没看完!

虽然我是学法律的 可是实在没看下去 ……

同意LS观点

你写的太烦学法律的人看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