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信原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14:03:53
案例:
甲的侄子乙窃取甲的房产证之后,找到一个与甲长相酷似的人,以甲的名义伪造了身份证,并一起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成功的将甲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之后,乙又将房屋以合理的价格出卖给丙,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后潜逃。请问丙能否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法院应如何裁判?

丙是否是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如果是善意的就没有问题。

2007年颁布的 物权法 里面有详细规定

应该不可以,法院应该判丙为受害者。再下拘捕令抓拿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