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虎事件中的行政机关存在几种行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2:49:37
华南虎事件中的行政机关存在几种行为?

从法律专业的角度来看,2007年10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发布“华南虎被重新发现”的信息及奖励周正龙的行为均是行政机关依据职权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前者为信息公开行为,后者是行政奖励行为。 2008年6月25日陕西省通报“华南虎照片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的行为是信息公开行为。

“华南虎事件”发生后,面对公众的普遍质疑,相关行政部门无所顾忌;而面对政府机关的违法行为,公众所遇到的一个最大的问题却是权力制约机制的不健全与救济机制的缺失。尽管有律师对国家林业局的行为提起的诉讼,然而由于制度的缺乏,在法院遭到了必然的失败。公众面对政府机关的种种违法,面对政府机关对税金的非法使用,只能发点牢骚,对此根本毫无解决办法。究其原因,一方面当前行政官员选拔任命机制缺乏民主性,公众对行政官员难以产生实质影响。另一方面,中国缺乏一项公益诉讼的制度,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类问题无法可依。如果“华南虎事件”发生在其他法治发达国家,那么由于行政官员大都源自民选,因此迫于民主政治压力行政官员也不会像陕西省林业厅和镇坪县政府官员一样死不悔改。何况除德国之外,大多数法治发达国家都有这样或那样的公益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