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厦门TDK的违约金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6:56:29
我是06年7月与公司签定三年的合同,07年9月中旬辞职,当时未交纳违约金,HR未开离职证明.
时隔一年后,今年8月,突然给我打电话让我补交违约金,并说明如不交,就提交诉讼.
请问:
1,有人跟我的境况相同吗?
2,您是怎么处理的呢?
3,提交诉讼的话,合同还生效吗?

望高人指点一二,不胜感激!!!

好像是在2年内提出诉讼有效,所以你还在有效期内啊,比较麻烦。赶快商量解决吧

没遇到过。
不过理智当时如果是正常手续理智就不存在这个问题啊。

取决当时的合同法用新的用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