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解读壹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8:42:55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和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是什么意思?请详尽点

触犯一下其中任何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且在原来应得的工资基础上再另支付一个月工资,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触犯”了以下的规定,单位提前30天通知你然后发给你一个月的工资,然后大家两清,不再有任何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