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故是否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5:20:09
这个事故是否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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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土方汽车是从右边超车,超车后一边夹到三轮车,三轮车一边被土方车夹着一边碰到路边绿化墙,不知土方汽车司机有没有发现事故继续驾驶,汽车把三轮车拖100多米后,汽车和三轮车才分开,汽车继续驾驶,三轮车主雇车在500米外追到土方汽车把车拦下,土方汽车退到事故现场,三轮车主并报警。
三轮车变形三轮车主只是伤到脚。汽车司机证件齐全。三轮车是拼装无证件 。
三轮车主住院花4000.00多元,一辆全新三轮车4500.00元 ,三轮车上的货物1000.00元
现三轮车主要求赔偿金15000.00元。(住院花4000.00多元+一辆全新三轮车4500.00元+三轮车上的货物1000.00元+两个月工资3000.00+2500.00营养费)

请问:
一;这事故会不会被认定是肇事逃逸。
二:依法驾驶员负什么责负?驾驶证会被吊消吗?车主负什么责负?赔偿到底是应该由谁来赔,赔多少?
三:如果不是交强险保险公司能赔多少?
四: 三轮车主要求赔偿金是否合理?

我不是太懂法律,请专业人士指点。

一、不会
二、驾驶员是违章超车,因为没有造成重大后果,不会吊消驾驶证。车主当然是不用负责任的。因为司机有证。但要附带民事责任。赔偿的话,主要是由司机来。
三、没有交强险,保险公司陪得就很少了。
四、赔偿金基本是合理的,他是无责任一方,但价格还是可以商量的,不会少太多。

这个不是逃逸!因为土方车师傅没有逃逸的迹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