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无理由辞退我,根据新劳动法应该给我的赔偿是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3:47:09
我在现在这个单位工作了十四个月,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因为这个单位没有合法的手续)前天突然被告知不用来上班了。我来的时候试用期是三个月,现在无理由辞退我(我未触犯新劳动法第39条规定),根据新劳动法的第47条、48条、82条、87条我是否可以申请
一、无故辞退补偿金。根据我的工作年限,月平均工资1.5个月的2倍?
二、由于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支付我前几个月工资的双倍工资。
三、如果能够赔偿,赔偿金应该在什么时间内全部支付给我。
四、到辞退我时,还有三个月工资未给我发放。
请各位帮助一下我,不知道我的权益是否能得到保障?是否能够顺利的把我的钱要回来。

最重要的是要有大量的证据,首先没有合同和无条件辞退你,是绝对再赋予你14个月的工资,除此之外,官方会向你们单位给予一定的罚款,这罚款估计没你份,有证据就去法院,别给他们扯那么多,最好先去劳动局质询一下,现在的劳动法是站在我们这边的。

如果你能证明你与该单位确实存在劳务关系,是要赔双倍工资的.我经历过,给你参考一下,希望对你有帮助:今年3月21号去仲裁,过了几天通知我7月22号开庭.你必须提供物证证明你是该单位员工.如果提供不了,就要人证.必须是你的同事(我带了两个人去,因为最后还是调解的,不晓得两个够不够).反正非常费事.很多人不愿意出庭作证的.祝你顺利!

楼上的,不要误倒楼主。

首先、就算是仲裁支持未签订合同双倍工资,也是从08年2月份开始计算的。
第二、双方是事实劳动关系,非劳务关系,两者相差甚远。
第三、只有同一个单位的同事证明是不能定案的,不论多少,因为你们之间是利害关系人,只能做为辅证。应当提交工资条或银行卡发工资的话,提供银行打款明细,或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就是辞退证明(有的话),或工作证、有任何公司盖章和你签字的书面文件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