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否可以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继承给其中一个子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0:00:50
父亲再婚后和后妈一起买进房改房,但房屋原来是父亲结婚前单位的房子,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原来在父亲百年后房子理应继承给我,但后妈现在共同享有这套房子,她又有个儿子,请问我怎样才能得到这套房子。我在想如果后妈先百年了,父亲可以立遗嘱将房子给我,但如果父亲先百年了,她也不是可以立遗嘱给她的儿子。请问有何对策?

房子是你父亲和后妈的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无权单独对房子进行处置。作为你父亲,只能将他房子一半的份额遗嘱留给你,同样,你后妈也只能房子一半的份额遗嘱留给她子女。

如果你后妈先百年,她最多只能遗嘱将房子她的份额留给她儿子,如果没有遗嘱,那一半房子的产权你父亲,你和她儿子都有三分之一,也就是房子的六分之一。

同样你父亲先过世也一样。因为继父母、继子女在遗产继承上和亲父母,亲子女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想要获得房子的全部产权,必须你父亲和你后妈一致同意留给你。

1,父母可以立遗嘱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并且可以指定由任何一个或者几个子女继承,也可以指定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遗嘱中未分配遗产的,应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可以参考相关规定
(1)《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7、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如果是再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房改房,无特殊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无权单独处置,即使是立遗嘱,也只能处分自己那一半。
所以,除非你继母和你父亲两人一致同意,你不可能得以全部房。

父亲(被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把房产给儿子继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