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情况::一中年妇女和一个1岁的小孩过马路,被一辆逆行的电动车撞到,小孩被撞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8:11:58
事实情况::一中年妇女和一个1岁的小孩过马路,被一辆逆行的电动车撞到,小孩被撞伤.而电动车驾驶人不讲道理不想送小孩去医院,,而交警(协警)只是来看了一下就走了,说这不属于交通事故!电动车驾驶人的儿子来了还说要叫人了来打被撞者.
我想知道这样的事故是否属于交通事故?
电动车驾驶人是否应该赔偿?

象这样的事情,责任最大在交警,虽属于交通事故,但被撞者无伤或有轻微伤,可以现场调解,记录当事双方身份和联系方式.如果没有就是他失职.
后面你说的事那要找110了,交警也无权干预.
我也碰到过类似事情,前几天跟朋友开车出门,在10字路口,当时堵车,交警在指挥,他的车突然被后面上来的车擦了并开走,这一切交警都看见了,他上去责问为什么不让他停下,他说没看见,短短几米他明明看见了说没看见.当时也是下班高峰,我看他就是怕弄的麻烦,没款罚没奖金拿,那边睹车忙完好下班的意思.后来直接到交警队投诉,那个交警只被口头批评,你有什么办法...MD罚款倒是一条一条的.
法制社会,怕就怕执法者玩忽职守.
我替你感到悲愤!!!

这肯定要赔的呀
还有呀“交警(协警)只是来看了一下就走了” 什么人呀 你在哪个城市呀
把你们那的交警拉出去杀了算了 这不算交通事故 难道还算民事纠纷不成
靠MD 什么事呀 骑电动车的也太吊了吧 这事 不赔就算了 还叫人来打 真不知道中国的所谓法律是来保护谁的 日他MM饿

视被撞者及撞人者身份而定:
被撞者:
1、主席——恐怖袭击,直接枪毙;
2、高级领导——谋杀,经法院判决后枪毙;
3、上司及普通领导——故意伤害罪,赔偿医疗费及各方面损失费3万以上;
4、朋友及同事——恶劣交通事故,赔偿损失费5千以上;
5、普通老百姓——视心情而定;
6、叫花子——什么也没发生。
撞人者身份情况与被撞者成反比,请自己分析。

属于交通事故,
当然要赔偿,
交警大队该进行改革啦!

找律师吧 直接起诉

改革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