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到公安后警衔级别应如何套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2:15:18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到公安后警衔级别应如何套改?我1997年9月进入地方大学,2001年月7毕业入伍来到武警部队,2002年7月被授予武警“中尉”警衔,2006年7月被授予武警“上尉”警衔,2008年3月转业离开部队,2008年下半年即将安置进公安,我的公安警衔应该如何套改

上尉是军衔,副连级,正连级,副营级都可以配上尉军衔。

军队干部转业地方一般是降低一级任用,但是转业去公安应该可以平级转业。如果你是正连级可以当上省总队市支某大队某中队某小队队长级别,军衔不变,但权利有所下减,另一种是去当镇级的派出所所长。如果是副营级的话,大概就是中队副队长,区级分公安局副局长的等级。

扩展资料:

1、计划分配到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军转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的连续工龄,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转业后行政级别:

师级以上原则上不予转业

师级对应地方厅级(巡视员或者副巡视员);

团级对应地方处级(调研员或者副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