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事故处理条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11:13:24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检验鉴定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10日内处理尸体”。这里的“完成后”是指检验完成的当天,还是必须等到检验结论的法律文书制作出来并送达死者亲属及肇事者之后,才通知死者亲属处理尸体?

还要结合 第四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公安机关应该及时发放检验鉴定结论,以便当事人仔细研究是否申请重新鉴定,如果需要重新尸检,就不能那么教条的火花了。

一般情况下是在对双方当事人宣布尸检结果,并双方当事人对尸检报告无异议时,开始下发尸体处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