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双桥区土地征收后何时户口迁入是安置对象?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9:03:22
打扰了实在对不起,在你们日理万机工作中请你抽出一点时间看看所诉情况为百姓做做主,我是重庆市双桥区通桥镇毛店村四社村民于08年8月15日办理合法结婚证后08年8月18日把相关资料交派出所申请办理把女方户口(也是农村户口)迁入,经过相关程序后派出所于08年8月31日正式把女方户口迁入重庆市双桥区通桥镇毛店村四社,在08年8月22日当天区政府第一次贴出张关于土地征收公告,公告大慨内容是"该村土地已经重庆市政府正式批准征收和征收土地用途及人员安置内容',咨询重庆市双桥区国土所说"重庆市双桥区通桥镇毛店村四社土地被征用了08年8月22日前户口迁入是安置对象,08年8月22日后户口迁入就不是安置对象了'区国土所说的08年8月22日后迁入户口不是安置对象全村村民都不知道并且在公告上也没有公布,在08年8月22日前办理了合法结婚证户口在08年8月22日后迁入的和新出生人员也是在08年8月22日后上的户口村上有很多户,如不是安置对象百姓的土地没了最基本生活保障都没了请为百姓做主讨回公道,我代表诸多百姓感谢你们!感谢!!!!

政府征地公告带有是国家的强制性文件,发布公告是无须知会相关当事人或者单位,已政府公告发布之日起,人员户籍以派出所在籍户口为准,即使在发布公告当天,在籍户口发生死亡,也可享受人员安置费。
也就是说公告的日期只是代表一个时间终止,是代表绝大多数人员的利益。

政府征用土地公告与国家强制性文件,发布公告,不须通知当事人或单位,政府公布之日起,受人员户籍派出所的民警在其会员账户,即使在白天的公告,其亡发生在会员帐户中的工作人员也将提供搬迁。 的时间到期,这公告日期仅代表是代表大部分员工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