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合同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16:21:57
通过中介卖一处二手房,商议价格在100万元,但是中介说在买卖合同上成交价格只写60万,而在附属的条款里写明卖方要向买方支付100万元。这样可以让买方少付税。请问这样做对卖方会有什么样的风险?这样做是否可取?请专家帮忙解答。

风险肯定是有的,比如过户后买方按照合同价给你付钱,你怎么办?你的价格是在建委备案的,法院一般会采信建委的价格。
以后卖方一年内再买房子,他所能免得税费是跟这次交易息息相关的。

可以说风险不大!

现在二手房成交基本都是这样做的。像这样做基本上都是为了避税(我是做中介的每次都这么做)

简单的和你讲讲:

原价60万的房子成交价如果是100万,那么中间就产生了40万的差价,那么业主除了正常的税费(高价格的正常税费比低价格的税费要高很多)要交以外还要交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差价的20%,不同的地方规定不一样)

为了合理的避税(这种避税的方法国土局的人也知道)98%以上的成交都是这样做!!!!

所以你不必太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