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4:43:34
在一个案件中,我是被告,县一审法院审理后,我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发还重审的裁定.县法院重审后,我又不服,再次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问:我还需再交案件受理费吗?(我已向一审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交过二次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当时发回重审时,二审法院应该退回上诉费, 重审后再上诉的应该重新交纳诉讼费。

如果当时没退,可以和二审法院商量具体是退后再交,还是不需要再交了,总之交一次上诉费就够了。

你已经交过上诉费了,再次上诉,不用交费。

根据规定,应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