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有长安大学经济协会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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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学生经济协会章程
作者:长安大学学生经济协会 加入时间:2004-10-22 18:35:17 点击数: 128
长安大学学生经济协会章程
总则
经济协会是在长安大学校团委领导下、学生社团联合会管理下的学生组织。她是由对经济领域的各方面知识具有浓厚兴趣的学生组成,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方针政策下,以丰富学生课余文化生活,激发学生学习经济知识热情,探索和研究经济理论知识,培养和造就知识经济时代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人才为宗旨。
细则
第一章 机构及其职能
第1条:本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下设监事处,设监事长一名,监事若干名;并聘请顾问,名誉主席、指导老师若干名。协会设学术部,策划部,外联部,宣传部,实践部,网络部;各个分会每个部设正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

第2条:具体职能安排如下:
主 席:负责统筹协会一切事务;
副主席:协助主席,共同处理协会内部事务;负责管理分会。
秘书长:负责协会内各种公关文件的起草,以及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并作好会议记录;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处理事务。
监事长:监督协会财务,监督并有权提议罢免主席团各成员;
监 事:协助监事长分管财务及监督各分会主要负责人。
团支书:负责协会的活动及思想宣传工作,争取部门的协调一致。
副团支书;协助团支书处理事务。
学术部:组织协会的各项学术性活动以及报刊内容的征集、提供;
策划部:负责企业广告的策划制作,作为协会的形象代表;
外联部:负责联系校外组织机构,争取外来资金;
宣传部:负责各项对内、对外宣传、海报制作工作,以及报刊的出版发行;
实践部:负责组织各项实践活动 ;
网络部:负责制做、维护网站,及时更新网站内容。
第3条:各分会实行协会副主席(或分会主席)负责制。
第二章 会员
第4条:招聘对象:凡承认本协会章程的长安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