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是肇事逃逸吗?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6:34:40
请问;28日下午4点左右我骑摩托车由西往东走被一辆有南往北走的摩托车撞了,当时我就是腿痛她说胳臂痛,然后我把我的摩托车和另一辆车扶起来,我借她手机给家人打了个电话,等了十几分钟见她家人还没来,当时处于我快要上班了看没什么事我就走了,

怎么又是楼主你啊?晕了!
回答照旧:现在形式对楼主你十分不利。唯一可以证明你事后有抢救伤员的证据——给她家人打电话——都是用她的手机打的。即使交警查到了确实有这条通话记录,对方完全可以说是伤者自己打的电话。现在你只有一个方法,尽快找到目击证人,提供一份你有抢救伤员的行为的证词。不然,按照我通常处理事故的原则,你绝对是肇事逃逸!

不属于肇事逃逸,因为对方可以联系到你。不过责任就不好划分了 ,因为不在第一现场。再者,你说对方家人漫天要价,估计事故责任上也会翻脸不认账。受伤一事有合法医疗机构的检查报告,实在是不行的可以申请法医鉴定。事故科和法院不是她家开的,不必有过多顾虑。

如果是他在清醒时或没有阻止你的情况下走了,应该不算。但是如果当时你们达成协议,问双方都没事的情况下不算。。

不算,我上个星期也和你一样,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