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的提示义务如何确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1:08:16
按照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制订格式合同方有提示义务。但是,如何确定已经尽提示义务了呢?将来打官司起来怎么办?

还有,条款中说,“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如何理解?既然有义务提示,为什么又多出这么一句?

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具体操作有很多方法。
简单理解的原则就是在合同文本中要有明确的体现非提供格式合同一方已清楚明白地了解相应责任条款的含义。或者另行签署合同解释文件证实其已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