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属于医疗事故吗?是哪方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5:36:49
我朋友在县医院工作。一患者因为头晕头疼去治疗,经过输液和吃药治疗后病重减轻康复出院,过了一天患者出现大便出血现象,检察是胃出血又来医院治疗,胃出血得到治愈后患者和其家属要求出院,医生说为了巩固效果让再临床观察一天再输一天液巩固,到了下午患者突然出现昏迷,立刻转到市医院,但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是脑瘤破裂。死者家属在市医院大闹,市医院不理睬他们,死者家属见无望又到我朋友的县医院里大闹,提出各种赔偿要求,还带了一百多号人在医院里这样那样大吵大哭。责怪县医院没有要求给他们做脑CT检查之类的。请问这全部属于县医院责任吗?又该是怎样处理才算合理?放入,分不多还请了解事情的多多帮助,谢绝复制长篇大论的法律文章,小女子看不懂。请了解相关事情者多多帮助。。
是啊,人是死了,所以医院也是感觉应该安抚死者家属,但是死者家属把责任全推到医院头上,家里还召集了上百号人等着来医院闹事,要赔偿大笔的钱,这是不是也有点过份了?

如果第一次入院的病是头部疾病,你们没有给他做头部CT,是你们的失误.没有死,说明不是你们的错.
要是第二次是以胃出血住院治疗的,你们仅仅是针对他的胃出血治疗,责任要轻一点.要是医院打官司的话,可以拿出入院病例,上面什么证据都有的,(如果医院是按照入院程序办事的话).
出于人道讲,你们怎么也要出点钱的,即便不是你们的失误,安抚一下死者家属.
要是他们继续闹事,你们医院也是吃不消的,最后还是要拿点钱息事.何不提前就本着商量的口气和家属谈,拿出证据说明不是自己的责任.

患者因头晕头疼到医院治疗,医院只是做了表象治疗,没有认真给患者做检查,是医院严重失职,当患者因胃出血二次入院,这次的治疗是在不知道患者有脑瘤的情况下给予治疗的,因为各种药品都有很多禁忌,是否是因为用药错误造成患者脑瘤破裂,要做医疗鉴定才能知道,也只有科学的鉴定结果才能让患者家属平息。
说实在的,现在的医生的确都是黑良心,死人都不能让他们良心发现。

你也可以说是他隐瞒病情啊,关键是要保留证据,为什么没有做CT,不过这中间你朋友有责任的,担不是主要的,因为你转院了,另外说一楼的,按照你的说法来个病人都做检查有多少白心的病号配合了?我的感觉是病人越闹医生越好赚钱,我就怕那种不闹的,

这个是要负部分责任的。是从人道主义方面来说的。只要对病人做了相关的治疗和抢救措施这去那说也是没用的。人家死了人来吵闹你们也要理解一下的啊

你们是一个县医院,要说责任市医院也有!这不是简单的认为是那一方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