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怎么拿回房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9:01:43
我有一个朋友的家人在他坐牢期间叫人冒充他去公证处签字做了委托公证给他女儿,(他是产权人,老婆是共有人)女儿和她老婆把房子卖了现在房子已经过户了!想想问问大家,现在他没地方住,他和他老婆能不能反悔呢?该怎样才能拿回房子呢?他女儿会受到什么影响呢?会不会被起诉呢?
他女儿会受到什么处罚!他跟我说他咨询过律师,律师说可以拿回,但要支付买房子的人什么利息的3倍!

从法律角度说,房子要不回来了!
首先,你这里做的公证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是冒充的;其次,女儿与母亲在没有产权的情况下随便处置老公的房产是不合法的,但是根据我国《物权法》中关于“善意取得”的关系,即买房人在不知道卖房人是无权(所有权)处理该房屋的情况下,善意以等价的钱买下了该房屋,那买房人就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对于不知情的原所有权人只能收到损失,他不可以请求善意取得人返还房屋。但可以像卖房人(无权处置人)要求赔偿。
注意:我这里所说的是房产证上只有男的名字,没有母女俩的名字。如果不是这样,就要另当别论。
【结论】公证无效,房子无法拿回。女儿受到父亲要求赔偿的影响,会被起诉。但只要父亲不起诉女儿和妻子就没事的。

冒充已经违法,从这点上可以看出,房子是可以拿回来的,但是他的老婆和女儿要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