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 金水湾 的物管费是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5:12:49
还有,他的交房标准是在怎样的,和现在房价是多少

金水湾业主注意:现将本人验房问题发出,供大家参考!
1.
开发商未按合同第九条规定按时履行房屋交接手续,且未作任何通知说明延期交房原因,并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支付合同第九条约定的违约金。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08年8月1日,当日我前往售楼处询问交房情况,售楼处工作人员给出的答复是:“具体交房时间尚不清楚,等电话通知。”当询问到延期交房违约金事项,对方答复是:“不知道。”2008年8月13日我再次前往售楼处,发现在几天前就开始业主的房屋验收,但本人并未接到任何通知,当询问具体原因时,售楼处工作人员态度十分恶劣,回答如下:通知当天电话不能接通,我一天要联系一、二十户,不可能光打你一个电话,至于延期交房是因为四川地震及雪灾影响。(但事实上合同中本人留的联系电话有三个,没有一个电话接到通知。)对此理由本人不能接受!
2.
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第八条规定出具相关的合格证明。例: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电梯质量合格证、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等相关证明。对此,该公司万经理给出的答复是:不需要相关证明,只有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如果实在不相信,可以到房管部门去查询。所有资料以报至档案局备案(公司没有留底),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表尚在申报当中。该经理据不出示相关合格证明,拒不履行合同中应尽义务,并以各种理由搪塞。
3.
合同附件三约定,商品房入户为“防盗门”,但该公司却在未告知业主的情况下安装入户为“防火门”,不具备防盗功能,且在通知业主交房时隐瞒事实,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4.
根据鄂价房服[2005]165号第二条规定:“规范商品房合同签订中的价格行为,落实‘一价清’制度。开发企业应将已经物价部门批准的代收代办费用全部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合同外不得再加收任何费用。”其所指“已经物价部门批准的代收代办费用”,在恩施州价[2006]50号文中明确为房屋维修基金(个人应交部分)及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时应由买房人承担的费用,并不包括水、电、气、有线电视、对讲系统、安全系统、防盗门等应计入房屋建设成本的配套设施的建设费用及初装费用。但实际上,开发商把水、电、气、有线电视、对讲系统等建设及初装费用作为代收代缴费用向业主另行收费。本人认为,此行为与国家政策有冲突,应属于商业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