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管理的含义与内容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0:23:56

文化事业管理
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社会文化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群众文化事业、少儿文化事业、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等发展规划;研究拟定文化艺术工作、社会文化工作政策及规章;指导全市文艺创作与生产及各类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协调全市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研究指导文化艺术事业的政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艺术教育、文化理论研究规划及年度执行计划。管理、指导全市文化艺术、社会文化的普及工作;研究、指导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家庭文化,促进其健康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协调全市性文化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负责文化艺术工作的对外交流。
  研究拟定全市文物、博物和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管理全市考古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博物馆、图书馆业务工作,推动图书馆网络化、现代化建设;研究、指导、组织文物保护、管理、发掘、整理与抢救工作;向国家、省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审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研究拟定全市文化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以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市文艺演出市场、文化娱乐市场、文化艺术品市场;管理全市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负责音像制品的准入管理和音像制品批发单位的审批、报批管理;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化经营活动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外来、外出的文艺表演团体和个人在本市辖区内和外地进行艺术表演比赛、节庆演出、娱乐比赛、艺术品展销会、博览会等经营活动的审核、审批、报批及监管工作。研究拟定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执行计划及管理政策、法规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市场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市场的稽查工作;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单位的业务建设,承办、组织电影方面的重大活动及涉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失盗、破坏、走私、倒卖等案件。指导、协调区、县级市文化部门对文化市场的管理;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查处文化市场非法经营和违章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