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银行利息的营业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12:39:38
请问中国银行系统以外的,如A总行贷给B分行,分行再转贷出去,分行得到100万利息后,交给总行11万利息,那么10万的差额可以抵税吗?
希望能有详细的参考资料作为依据,如出自哪个文件,谢谢哈
分行给总行110万,不好意思,笔误;还有,是外汇转贷时,即上级行介入外汇资金后转给下级行贷给国内客户的。

上级行核定的借款利息支出额与实际支出额不符的,由上级行从其应纳的营业税中抵补。
就是书上这句话,我没弄懂,可以解释下吗?通俗的语言

分行给总行10万元利息吧?否则分行转贷越多,就越亏损了。
可以抵税,分行应以收到的利息减去支付给总行的核定的利息为营业额交营业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2]9号
第十二条 外汇转贷业务包括:

(一)中国银行系统从事的外汇转贷业务,如上级行借入外汇资金后转给下级行贷给国内用户的,在下级行以其向借款方收取的全部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包括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和各种加息、罚息等)。在借入外汇的上级行,以贷款利息收入和其他应纳营业税的收入减去支付给境外的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其他银行从事的外汇转贷业务,如上级行借入外汇资金后转给下级行贷给国内用户的,在下级行以其向借款方收取的全部利息收入减去上级行核定的借款利息支出额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上级行核定的借款利息支出额与实际支出额不符的,由上级行从其应纳的营业税中抵补。

还是没编明白,分行得100万利息,给总行110万,分行自己又贴上了10万?

这样哈,分行得110万利息,上交总行100万,则:
分行只就10万元纳营业税:10×5%=0.5万元
总行就100万元纳营业税:100×5%=5万元
实际上,总共还是就110万的利息收入纳了营业税。

不知道你说的抵税是个什么意思。

出处:具体出处是哪个通知,一下子找不到。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教材《税法》第134页有相关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