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过河建筑物轴线的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的交角不宜超过5° 为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9:16:23

依据《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5.2.1,5.2.2,5.2.3条文解释:

  1. 5. 2. 3 水流流向与水上过河建筑物轴线的法线方向的交角,以及由此产生的横向流速,是确定水上过河建筑物通航净空宽度的重要参数,本标准第5. 2. 2 条附表中所列的通航净空宽度是按交角不大于5。计算得出的。

  2. 如果实际交角大于5。,且横向流速大于0. 3m/s 时,将引起航行轨迹增宽,因而净空宽度必须加大。当横向流速大于0. 8m/s 时,船舶操纵十分困难,将对通航安全及水上过河建筑物自身安全产生威胁,故而规定这种情况下应一跨过河或在通航水域中不得设置墩柱。

依据《通航海轮桥梁通航标准》(JTJ311-97)2.0.4条文解释:

  1. 桥梁轴线的法线方向与水流主流方向应尽量保持一致,也就是桥墩的侧面尽量与水流主流方向保持一致,这样,船舶过桥时所受到的侧向压力较小,航行比较安全。

  2. 《内河通航标准》和《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都规定了桥梁轴线的法线方向与水流流向的交角不得超过5°,这是很有必要的,本标准沿用了这项规定内容。当桥 位 布置有困难,夹角大于5°时,增加了船舶过桥的难度,通过计算加大净空宽度数值是必要的。由于海潮存在涨潮流和落潮流,这二股水流存在一定的偏角,因此跨海桥应以涨、落潮流主流方向与桥梁轴线的法线方向之大角来计算加宽值。

从通航角度考虑:交角越小,对船舶驾驶造成的视觉误导和心理压力越小,更有利于船舶安全通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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