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甲乙方名称与公章名称不符, 合同是否生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9:18:04
请专业人士解答:
若签订合同的一方是某企业总部, 但盖章时用的是企业分公司的公章, 请问这样的合同在法律上是否生效?对付款有无影响? 非常感谢!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一般来说,公司之间是认章不认人,故盖错章等于没盖章,合同不成立。
但是,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三十七条的规定,此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而对方接受的,则视为该合同成立。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