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质证后一审开庭前,原告又拿出新的证据,被告是否可以要求新的15天质证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6:18:07
请问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无明确举证期限的情况下,在质证后一审开庭前,原告又拿出新的证据,被告是否可以要求新的15天质证期?

应当按照法院要求举证,如果超过举证期限,当事人举证应当是“新证据”,法院应当组织新的质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证据规定》的第一条款即第四十一条,对《民事诉讼法》中的“新的证据”作了严格界定:“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者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前者被人民法院认为不超过举证期限,对“新证据”进行第二次交换以后才认为举证期限届满,而后者提出时举证期限已经届满。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新的证据”虽然已经超过举证期限,但却和“新证据”一样属于应当在法庭上质证的未“失权”的证据。

可以申请质证期,多少天不一定

在质证交换之后,被告提出的证据,你可以拒绝质证.这样该证据应该就不会被采信.

大哥这样很难说,要看具体什么事的。

可以

请问律师,一审开庭后尚未得到判决书,又传唤原告去一审开庭合法吗? 被告在开庭前能看到原告的诉状和原告在起诉时提供的证据吗? 传票上原告的证据,在第一次开庭时,原告能再增加证据吗? 原告出具伪造的协议导致我一审败诉二审我有新的证据能推翻原告假原告应负我什么损失 请问:一审中逾期提供的证据可否在二审中作为新的证据 在开庭时被告证据还没有交到法庭,原告更是一无所知,这正常吗? 原告委托法院代为取证,被告直至开庭后才看到取证的证据复印件,匆忙答辩.请问这种举证行为法律上有何解释? 无须质证的证据都有哪些? 一审中原告我向法庭递交的证据,如果法官把原告的证据原件掉包我该怎么预防? 在举证期内所提出的证据,庭审质证时对方当事人拒绝质证,法官应如何认定.所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