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劳动合同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21:36:30
我于06年5月开始进入一民办高校,因学校要求外派招生,当时签署了的是实习协议:完成招生任务的情况下才能留用。因超额完成招生任务,于06年8月签订正式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至08年8月止,并规定了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基本工资按正式员工75%给付,后学校称要核对合同信息,拿回我的合同,将合同期限改为到08年6月底止。07年8月转正。08年5月又被外派招生,并按学校要求提前续签了合同,但学校称领导不在,无法盖章,合同只能等招生回来才能取。同时学校口头提出招生政策:设定招生任务,招生期间费用不报销,只按报到人数结算劳务费;未完成任务50%的解雇,未完成任务的,按每少一人200元从劳务费中扣除……
今年学校给的任务很高,加上诸多不利因素,招生情况不好,报到人数不足任务的1/2。
问题1:06年的协议上的一年见习期合法吗?见习期与试用期有什么区别?
问题2:目前的情况,学校能解除合同吗?
问题3:招生过程中费用达到将近3万,按学校的口头政策,学校不报销费用的话,我将面临承担这将近3万的招生支出,并因未达到学校规定的任务要向学校赔偿数千元,学校的这个政策是否合法?
问题4:按照学校的口头政策,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是否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我该如何处理?

情况复杂,积分不多,但倾囊悬赏,望高人指点,不胜感激……

1、见习期和实用期的定义是一样的。现在的法律试用期都不能超过半年。
2.可以解除合同。
3.你们学校的政策不合法。
4.口头政策在法律面前是无效的,他没有权力。
建议你首先跟学校商量解除合同,如果学校不同意你在采取法律手段。你们学校这样做是违法的,不过你一定要收集一些证据,比如他的口头政策,你最好录音下来,各方面的不合法的规定你也要留意这些资料,把它收集起来,以便日后你采取法律手段的时候采用。

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该合同为无效合同,你就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了。

好啊

学校的做法不合法,至少要给你报销,你可以向劳动局咨询详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