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律专业认识解答胆囊切除手术中麻醉过量导致的医疗事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9:15:25
我妈妈在做胆囊切除手术中由于医生麻醉药用过量或者不当,造成呼吸停止,后经抢救转危为安,医生也说不清呼吸停止了多长时间,因脑部缺氧昏迷了三天,现在距离做手术都10天了,我妈妈才恢复了60%,能说话了,还不能走路和拿东西,智力也有点问题,思维还不是很清晰,请问这属于医疗事故还是属于一般医疗损害呢?两种情况下医院要怎么赔偿?我们是在一家县级医院做的手术,请教牛人帮忙
妈妈现在正在恢复期,祈祷她不要留下什么后遗症,但是我们一定要向医院讨个公道.请网友帮忙,谢谢

对待医疗事故案件
  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有卫生部门,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如果构成医疗事故的,按照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