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简单的法律问题,但是自己笨搞不明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4:51:24
就是说,有一个人A他的户口是在P市O区,但是他长期居住在S市C区,假如他在N市的M区犯了一起案子。那么该案子的管辖法院应该是哪个地区的什么级别的人民法院呢?

希望有多少就说多少,分的越细越好,谢谢?
呵呵,谢谢2位了,不过1楼的 (liangju197855 - 助理 三级)说的外国人在国外对我国人进行犯罪的如果也可以用我国刑法条件的话,最低要判多少年。
实在不好意思,这个是考试题,呵呵。。

确实晕倒给你看!!

1、犯罪行为地法院管辖为原则,住所地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其住所地法院管辖。

2、级别管辖系法定,只要搞清楚中院管辖的一审案件即可!主要是看案件性质与拟量刑来决定。

你别和民事诉讼搞起来啊!!!刑事诉讼,你就记住,以犯罪地为原则!!!!
至于特殊情况,特殊对待就结了,例如:外国人在国外对我国公民、财产犯罪后进入我国境内,提起公诉的,由入境地人民法院管辖。再例如:中国公民国外犯罪后返回,可以由其住所地法院管辖等等。

大哥,自己翻翻刑法不结了!!!!
3年以上,并且犯罪地也认为是犯罪的。

在哪犯的哪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