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叫侵权么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04:00:24
我为《YY报纸》做校园代理,我在做招下面业务员的广告时,却说成了是《XX报纸》招校园业务员。并且我在做业务员培训时也完全没有提到《XX报纸》,然后招到的业务员去征订时全部推销的是《YY报纸》,与《XX报纸》再无任何关联,也没提及任何和《XX报纸》的东西。我的行为侵权么。
另外,然后《XX报纸》的负责人电话我说我侵犯了他们的权利,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毁了他们报纸的声誉。并说如果我把我收到的《YY报纸》的征订费交给他们,他们会送《XX报纸》给那些曾经订《YY报纸》的顾客,并且他们就不追究我的侵权行为。他们并且还极力的诋毁《YY报纸》。他们的做法是不是也构成了对《YY报纸》的侵权。
请专业人士给点建议,急急急啊。
高分,绝对高分。

如果说成了是《XX报纸》招校园业务员,并校园业务员促销时候也是以《XX报纸》为销售的话,是有侵权的嫌疑。你的错误只是被《XX报纸》利用了,他们真正地目的是诋毁《YY报纸》,可以说是“合法”地诋毁《YY报纸》。

你当初是不是也玩了点小聪明,没想到结果却搬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您对XX报纸已造成侵权行为,但是他们极力的诋毁《YY报纸》,他们的做法构成了对《YY报纸》的侵权。

应该不算吧,顶多算失误,你找律师咨询一下吧

不算侵权

不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