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属不属于行政诉讼当事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9:37:11

按实际情况,法定代理人不属于行政诉讼当事人。
  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对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约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
  在法学上,当事人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中的第三人;狭义的当事人则仅指原告和被告。现就对行政诉讼当事人在广义的范畴进行探讨。

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
因发生行政争议,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行政机关。行政诉讼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称为原告和被告、在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执行程序中称为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被诉的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是被告方的代表,也是当事人。

诉讼参加人:
除指诉讼当事人外,还包括第三人、诉讼代理人。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诉讼代理人是指代为他人从事诉讼活动的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至2人代为诉讼。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诉讼参与人是:
所有在整个行政诉讼过程或某个诉讼阶段参与诉讼活动的人,不仅包括诉讼参加人,还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

如果涉及到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等无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就是可以做作代理参加诉讼,但与律师代理肯定不同,律师代理权是法定代理人授予的

不能诉讼才能让法定代理人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