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企业所得税在利润表中的填列和账务处理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3:29:12
例如:我公司一月份的利润总额为20000元,二月份本月的利润总额为-30000元,三月份本月的利润总额为10000元;我公司是季度申报所得税,适用的税率25%。(视同没有纳税调整)
那么:一月份的账务处理和利润表的填写为:
借:所得税 5000
贷: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 5000
借:本年利润 5000
贷:所得税 5000
本月的净利润为15000元,
二月份本月为亏损,没有利润,本月就不用计算企业所得税,但是截止本月利润总额为-10000元,是不应该计提企业所得税的,而我在上月已经提取了5000元,在二月份是否要将一月份所计提的5000元所得税做冲回的账务处理?
三月份又应该怎么处理?利润表中的“所得税”栏“累计数”应该怎么填写?
敬请专业人士详细的解答,本人不胜感谢!

把以前计提的所得税冲掉就行了,在三月末直接根据利润总额计提,在本例中第一季度中形成的利润总额是0,所以不需要计提所得税,也不需要预缴所得税,如此处理后,利润表中“所得税”添0就行了,所得税是季度预缴,每季度末根据利润总额计提就行,不用每个月都计提,那样反倒添麻烦。

其实你可以一季度提一次,不用那么麻烦
季度应交=本年应交-以前季度累计已交 算出来是负数就不用交,但还是要记得零申报哦
第一季度应交=0-0 所以你记得零申报就可以了 累计数填0啊
三月份把以前计提的冲掉就可以了

所得税是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所以你只在季度时看利润总额为大于0时计提所得税,如果亏损则不需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