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双倍赔偿定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23:34:52
与对方签了一份《预收商位定金协议》,付了对方4万元人民币,对方开的收据内容却是保证金,后来对方违约了,按照合同法我能得到双倍的赔偿吗? 速度啊!!~谢谢!~

在这里合同混淆了违约金和保证金以及定金的概念 首先合同是有漏洞的
  你在合同里没有设立违约金 你所谓的保证金目的在于保证合同的正常进行 所以你的保证金充当了定金的功能合同法里的一百一十四条到一百一十七条 有明确规定这方面的规定 所以你应该会得到双倍的定金 但是实际情况可能并不是你想的那么简单
  法条原文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条文义解释

  本条规定了违约金。所谓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

  违约金的特征有:

  第一,违约金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权利是我国法律所确定的合同自愿原则的具体体现。从性质上看,约定违约金具有从合同的性质,它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必要条件,当主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时,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也不能生效。不过约定违约金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例如,因一方违约而发生合同的解除,非违约方仍可请求违约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

  第二,违约金的数额是预先确定的。这非常有利于在发生纠纷以后及时迅速的处理纠纷。
  第三,违约金是一种违约后生效的责任方式。违约金在订立时并不能立即生效,而只是在一方发生违约后才能产生效力。
  违约金的约定虽然属于当事人所享有的合同自由的范围,但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受法律限制的。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即为国家对违约金的干预。“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法院和仲裁机关对违约金数额的调整,必须要有一方当事人提出要求,法院和仲裁机关不得主动调整。调整的依据则是违约金的数额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