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是珠海的集体户口,请问一下我的女儿怎么样才能入到户口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21:07:22
我老婆的户口是湖北的,现在还没有移过来,应该也移不过来吧?
旧的买房入户已经取消了 新规定出来了~~
新规: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迁入户口:
(一)取得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的。
(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四)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和固定住所。
(五)最近在本市连续暂住满五年以上且在本市连续缴纳满五年的社会保险金。
解读:条款中所称的“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即民间理解的“暂住人口”的入户条件,新规条款中增加了“取得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在本市连续缴纳满五年的社会保险金”3个要求。对于“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市公安局户政科工作人员称包括“劳模”、“十佳青年”、“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投资入户
新规第十二条: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和其他私营企业人员中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入户:
(一)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年纳税每20万元可申请1人入户,最多可申请3人入户。
(二)其他私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50万元(含150万元)以上,最近3年纳税累计200万以上,可以申请3人或3人以下入户。
上述企业人员入户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的法人代表,或在该企业工作3年以上,并已在该企业累计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金的大专以上学历员工。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企业纳税入户申请每个企业只能办理一次。
解读:相比于1997年的户口规定,“投资入户”是本次新实施的户口管理规定的一大亮点。对于入户通道基本被“封死”的人来说,不失为一种新的入户渠道。
◎夫妻投靠
旧规:第十五条第五款: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其配偶准予市外迁入户口。
新规:第五条: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符合“结婚满五年的配偶”者,准予迁入户口。
那你老公的也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