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发票的 闹心 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18:56:30
8月取得开票日期为8月3日的进项发票一张,于8月26日在税务局认证 ,9月3日得知销货方在8月30日已经将这张发票作废 我们该怎么处理???

头疼啊

错误不在你。对方应在取得你方退回的发票后,才可在系统中将发票作废。而现在对方私自在系统中直接作废,显然不符合程序。
不过,现在既然发票已经作废,你将相关凭证分录冲回,将相关进项税额转出就可以了。但是要取得对方盖章的关于此事项的说明。并具体询问一下你们的税收专管员,在操作程序上还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

按理说,对方作废前应该通知你,把发票联和抵扣联收回后再作废.
如今你方已认证对方已经作废的发票,会形成比对不符的发票,会被税务稽查查出.
你应该把发票联和抵扣联同时退回给对方,要求对方重新开具.

找一家税务代理处问一下吧。
我厂的税务就是找人代理的,每月800元,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