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捡来的身份证办银行卡,在网上做生意,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23:13:56
用于接收他人汇款属于:
(非法占有) 或者 (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吗?
或者属于什么?请详解:
是诈骗罪里的(非法占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

楼上这位,这和诈骗罪有什么关系?楼主是正正经经做生意啊!

用于接收他人汇款属于:
(非法占有) 或者 (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吗?
或者属于什么?请详解:

不属于(非法占有) 或者 (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 ,在发生法律纠纷时只要你有充分证据能证明货款确实是汇给你的就可以了, 用来办卡的身份证上的那个人属于不当得利。建议还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否则,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很麻烦的。

用假身份办理银行卡?
属于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算信用卡诈骗罪里面的。
不过这种情况只有你用该卡实行兑现活动才成立。
简单来说,如果你只是用假身份骗了个信用卡,不使用或以正常方式使用的,无罪,仅仅是治安问题和撤销你的信用卡。
如果你用那银行卡透支不还什么的,然后等于把责任都推给真正的身份证主人了,这个就是信用卡诈骗罪。

补充:
看清我的全部话,我的意思是,在假冒身份领了信用卡之后,“用那银行卡透支不还什么的”,就是信用卡诈骗罪了。
“如果你只是用假身份骗了个信用卡,不使用或以正常方式使用的,无罪”
因为信用卡诈骗罪有数额要求。
但是假身份领的信用卡,只要被银行发现,被撤销是难免的。

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