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日本网游客户端素材是否侵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7:06:12
请问各位.目前有一款日本网游.在大陆没有代理商.那么我现在使用这个网游的客户端素材中NPC(包括玩家)的模型.是否侵权.?
再着.如果在未来这款网游在大陆有了代理商.那是否侵权.?
那如果我通过这些素材开发了一款网页游戏.但这款网页游戏是纯免费的.包括在游戏不会出现收费道具等.仅为我的玩家交流网站提供人气.但我的玩家交流网站是赢利性质的
这种情况下是否还存在侵权问题.?

1、构成侵权、侵害日本该公司的著作权,无论是在大陆有没有代理
  2、如果你用这个模型是自己学习等使用,内部交流,而非盈利等商业活动的,不属于侵权,这在法律上叫做合理使用
  著作权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