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高手指点:这样算不算工伤事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20:49:34
2008年6月24日上午十点休息(上班时间:8:00—17:00点,其中公司规定上午10:00—10:10,下午15:00-15:10为员工休息时间).
前工程同事聚集在公司规定的抽烟区抽烟休息.
朱**组长和黄**社员也在其中.他们俩抽烟时见地上有好多蚂蚁在觅食,两人出于好玩心重,便协商用酒精烧蚂蚁.
于是朱**组长便叫在一旁休息的王*工程管理去找酒精.酒精找来后,朱**倒了一点在地上,
由黄**社员把酒精点着,此时的酒精壶在朱**组长手中.由于地上的火与朱**组长手上酒精壶太近,
造成壶中酒精同时燃烧。朱**组长见手中酒精壶着火了,出于本能反应,便松手扔掉烧着了的酒精壶,烧着了的
酒精壶掉在地上,烧着了的酒精溅到了离现场较近的王*工程管理小腿上,导致事故的发生。

工伤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从事和工作有关的事所发生的事故
所以不算工伤
文件的规定如下
工伤医疗条例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那肯定不算工伤了

(***就好比上班时间群殴,也算工伤?***)
(***那还有谁工作啊,直接打架算了,还能拿赔偿金。***)

只希望 王*工程管理 自己买有 意外险
要不就亏了

要不就 告 朱**组长和黄**社员 以获取适当赔偿 了

但是 王*工程管理 也参与其中 这就很难算清责任了

工伤医疗条例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