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软件版权咨询,回答全面,有法律依据,必重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9:30:49
情况是这样的,我和一个朋友在一家小的软件单位合作开发一个软件,没有签定任何协议,开发完成后,公司以经营状况不佳为由,总是拖欠工资,而且没有任何奖金,我们只能重新找工作,请问这个软件版权是我们的吗,还是那个公司的,我们可以销售吗?
希望回答一定要具体,有针对性.谢谢.

不为求赏,愿意帮忙!

  楼主所说的“软件版权”,法律上称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属于著作权(知识产权)的一种。国家颁布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保护权益人的软件著作权。根据楼主介绍的情况,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试探着给楼主解答,希望对楼主有帮助——

  1.“我和一个朋友在一家小的软件单位合作开发一个软件,没有签定任何协议”,“总是拖欠工资,而且没有任何奖金”,从楼主的介绍来看,可以理解为“我(楼主)和一个朋友合作,为单位开发一个软件”,“单位没有按时支付工资和奖金”。因此,可以认为:楼主和朋友是为单位工作——软件程序员的工作。这样的话,楼主就是履行单位的职务工作、为单位设计开发软件程序的。否则,就不会有“拖欠工资”、“没有任何奖金”的提法了。

  2.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这样看来,楼主所说的“开发完成的软件”的著作权应属于公司的。
  不过,有一点,要提醒楼主注意以下第3方面的分析——

  3.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如果公司尚没有将“软件程序硬件化”——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的话(例如,制作成主板、将含程序器件封装硬化等等),则楼主可以试行先申请登记的方式,寻求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法定办理计算机软件登记机构)的软件著作权的确认!当然,如果公司已经完成了开发软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的话,就不能申请了。

  4.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