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一兽医乱行医,导致小猪死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5:54:12
2008年 9月4日,家住南充阆中护山2---4的庸医,姓名:-何申,,,在给当地一农户家小猪看病时,用所谓的新药品,用药半小时后导致3个小猪当场死亡,兽医又用所谓的改药,没想到,改药又用错,导致六小时过后又死亡4个小猪,原来养家糊口的八个小猪,现在只剩下最后一个小猪,奄奄一息,当地的乡干部已经得知此事,但是认为此事与他们无关,叫去找畜牧局,乡畜牧站也知道是兽医用错药,但没有对此事给予解决,此兽医开始只愿意支付300元,一共死亡7个小猪,每个小猪5斤左右,但9月6日时,据不承认赔钱,认为小猪死亡,是一种风险,应该由户主承担,与兽医无关,
现在问题是,这些空药品已经拿到乡畜牧站了,那个兽医和乡畜牧站有关系,死亡的 猪都仍了,只有一个死亡的猪放在冰箱里面的,将来要去法院起诉,怎样取证啊,需要什么证明啊,比如猪的死亡证明,由谁给证明啊

依据《民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诉法》规定、《证据规则》以及畜牧业相关管理规定,你需要做的是:1、首先要确定你的猪是这个兽医治疗的,看起来这是不争的事实,但在法庭上需要证据,如果他(她)认可,法庭可以直接确认,如果他否认,你得寻找相关是他治疗、用药的相关时间、地点、证人等证据(谁主张、谁举证)。2、确定他是否有相应的资格,你如果说他没有,他要是说自己有资格,他应当向法庭出示相关证书,(同样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他不能出示,那么你关于药品和保全在冰箱里的死小猪可以不用了。3、如果他具有相应资质,那么分为两种情况:(1)资格范围,也就是能否治疗家畜,如果没有,那你的问题就是等着他给你赔钱。如果有,那么他在治疗中有无过失,过失责任大小。(2)药品的质量,是正规药品,还是自制。在确认上一个问题的前提下,你可以向他提出问题,在法庭上需要他回答,法庭也会根据他的回答,或是依职权询问、调查,确定小猪死亡与所用药品的因果关系,确定赔偿比例。4、畜牧站是畜牧管理的行政机关。你可以书面请求他们对此做出行政处理,15日内不予受理的,可要求出具书面不予受理的原因和理由,直接起诉法院(行政),如果你对已受理后作出的处理结果不服,也可申请复议,依然不服的,直接起诉法院(行政)。
因为你的问题,有很多不确定性,故,回答也使用了很多的“如果”,有新情况,还可灵活处理,总之,你是受害者,但是要 依法 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回答满意吗?

可以去放鞭炮了,这个医生不是医人的

我觉得这个就是当官的不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