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1:59:28
请问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与细则第九十一条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是否矛盾?

不矛盾
税法第四条规定的是基本税率
细则第九十一条是优惠税率。
我国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或安排大多数也是10%的税率。估计税法规定20%,也是增加与其他国家谈判的砝码吧,呵呵,这点纯属猜测。。。。

这个并不麻烦。

这个可以这样来理解,

非居民企业的基本税率是20%

当期适合条件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即按10%来征收。

20%是非居民企业预提所得税的法定税率,10%是减免税规定,哪天中国想撤销该减免税 还是20%

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