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传单被城管发现后可以扣留学生手机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9:44:55
天我在平原商场发派售房部单页,从平原商场到步行街 没发几张 一个卫滨区城管叫住我说他从平原商场跟着我一直到步行街东头 说还拍了照片 让我跟他去学习 写检查 说不让发传单 还拿了他的工作证件让我看 我以为是骗人的 他说这事跟你没关系 不会牵连我 只是让我去学习下 我觉得不安全 打了个电话让我同学过来 想着一起去看看怎么学习 他一直说到那就知道了 可是在路上我看到别的女孩在发放单子 问他为什么不让她们一起去学习写检查 他说不是他的职权范围 我说我不去 除非她们和我一起去 他说:你的事情还没处理呢管别人干嘛 他们有人管 我觉得很不公平 可是想想也没什么 但又怕牵连到公司 给经理打了个电话 说了一下情况 后来到了人民路359号垃圾中转站六楼 让我照着别人的检查写一份我正写着有人打电话过来 我接过以后就把手机放桌上了准备接着写 那个城管就把我电话抢走了 我跟他要 他说学习期间不让接电话 我经理打了好几个电话他都不让我接 我同学说让他把电话给他 可城管说不给 说等我写好了再给 我说你不让我接那给我关机吧 接着我在检查书上按了手印 然后他又写了一张询问表 问谁让我发的?(售房楼姓牛的)一天给多少钱?(20)总共发了几张?(6)让我签字 说以上情况属实 可是询问人栏里他写了两个名字 都不是他的 他在记录人栏里签了字 我说询问人不对啊 明明没有那两个人 为什么让我签字 他说他们今天休息 要不你等他们来了再签?那时都12点了 我就签了字 接着他又写了一张<新乡市卫滨区城市管理综合监督执法大队行政处罚陈述\申辩权利告知书>让我签字 上面写:雍华苑(马慧敏)经查,于2008年9月7日在新乡市平原路进行的沿街散发商业宣传单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的第30条第1款的规定,对你作出罚款伍佰元整(停止一切散发活动)的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1条,第33条的规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三日内向新乡市卫滨区城市管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我说你不是说不罚款么?怎么这会儿又罚了?然后他态度很恶劣的说赶快签吧,说罚也不是罚你啊 是罚你单位,我说可以把手机给我了吧 可他又说等领导来了再给 我很生气 问他凭什么不给我手机 我问他投拆电话他不说 我打110咨询 110给了我一个电话让我跟他上面的人投拆 我打了 有个女的科员接的 说过情

东西是他强迫你写的,你对上面写的东西都不承认

报警,你说你的手机被人非法扣留,传单上有公司的地址和电话,有任何问题直接和公司联系,不应该扣你手机。如果你手机价格超过2000元就更好。不过河南不是什么好地方,地方保护什么的欺负你,你也没办法,下次再碰到就什么也不写什么也不说,他不敢扣留你超过24小时的,那他就真的非法禁锢了。东西如果是他从你手里抢的,那也是犯法。

110吧
城管是没有资格没收你手机的,除非你是在街头无证摆卖手机 。东西是他强迫你写的,你对上面写的东西都不承认

报警,你说你的手机被人非法扣留,传单上有公司的地址和电话,有任何问题直接和公司联系,不应该扣你手机。如果你手机价格超过2000元就更好。不过河南不是什么好地方,地方保护什么的欺负你,你也没办法,下次再碰到就什么也不写什么也不说,他不敢扣留你超过24小时的,那他就真的非法禁锢了。东西如果是他从你手里抢的,那也是犯法。 向新乡市卫滨区城市管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赶紧去,过了期限就没处喊冤了.

向新乡市卫滨区城市管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赶紧去,过了期限就没处喊冤了.

110吧
城管是没有资格没收你手机的,除非你是在街头无证摆卖手机